部门推荐优秀个人
省级先进个人和省劳模的区别?
省级先进个人和省劳模有不大的区别:
第一,省级先进个人一般是省级某一部门某一单向先进,省级劳模是一个综合性先进荣誉。
第二,省级先进个人比较多,评选程序简易,省劳模每年只有少量由省总工会评选,程序严格。
第三,省级先进个人荣誉值低于省劳模,退休以后,省劳模可以享受较高的待遇,省先进个人不一定有额外退休待遇。
“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其他人员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获得“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发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职级并行方案要单位告知吗?
关于公务员晋升职级的程序,《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分五步走:
第一,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第二,对符合晋升资格的人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确定初步晋升人选;
第三,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第四,公示;
第五,报批。
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职级并行是有方案的,但是否公布或告知,要视干部管理权限以及单位领导而定。
1、如果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比如地市级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组织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原则上不会对外公布,一旦确定方案后直接进行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确定职级晋升人选后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日常管理由单位负责。
2、如果是单位管理干部,比如地市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原则上方案确定要在单位内部公布大致框架内容,比如晋升多少个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要求几年,工作实绩有什么规定,等等,让广大干部职工知晓晋升的基本情况,对照自身条件报名。实际上,绝大部分单位直接略过了这个环节,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党组会审定,圈定拟晋升人选,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和考察,最后报组织部门备案。
从各地执行的情况来看,不管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还是单位管理的干部,公务员晋升职级在实操环节基本上不会公布方案,这是比较明确的一点。公务员要晋升职级,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除了任职年限外,还需要综合考量个人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政表现以及领导意见等因素,其中领导意见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与其关注方案是否公布,不如完善自身条件,多在工作实绩、领导意见等方面下功夫。
职级并行方案要单位告知吗?不知道题主问这话是什么意思,职级并行是新《公务员法》规定的内容,具体如何执行,单位并没有多少权利,是由组织部门实施的。单位只有事前提供单位实际情况,其实不用提供,组织部门有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详细记载档案,有公务员登记的全记录。在职级并行过程中,单位只需要全程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公示、大会测评、投票、谈话等环节,也只是被动配合,没有多少主动权。事后只需要按组织部门的决定,为职工做好待遇享受的基础工作,比如向人社部门申报工资等。
公务员提拔任用过程中,单位还可以在征求领导班子、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在职级并行过程中,并没有推荐职级晋升人员这一个环节,完全是组织部门根据单位综合管理岗位(行政编制)数量,推算出单位享受职级并行各职级阶段人员的名额,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先套改,再使用剩下的名额晋升。
由于现在组织部门职级晋升的程序,基本上和公务员领导干部提拔晋升的程序一样,有的人会误解单位不公示不公开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在职级晋升过程中不作为。实际上,单位还真出不了什么力,虽然可能领导有推荐或者提供咨询的权力,却实实在在的没有推荐这个程序,因而也不可能在组织部门研究实施该单位职级并行之前,大张旗鼓地在单位搞测评、搞投票,确定出单位的职级并行人员方案,交由组织部门审核执行。至于组织部允许或者要求单位怎么做,对本单位的职级并行拿出什么样的意见,那是另一回事。总之,这个工作权责是组织部的,单位没办法越权行事。
职级并行方案并不是单位在制定,而是组织部门制定的,单位做的是提前告知有哪些人符合职级晋升的条件。
1.组织部门按照职级晋升方案,对需要晋升职级的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2.首先是谈话推荐需要晋升职级的人选。就是单位所有有推荐权和投票权的人,由组织部门组织,然后进行谈话推荐,得票多的然后再进行会议推荐,之后党委(党组)开会决定拟考察对象。
3.作为一个个人,你自己首先要明白,你是否属于需要晋升或者是具备晋升条件的人,这个也很简单,自己看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就明白了自己是不是属于这个范围。
4.组织部门一来到单位,肯定会召开单位大会,说明这次来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来到你的单位,然后就会说有几个四级主任科员、几个***、几个二级、几个一级,符合条件的 人是什么样的资格,然后就按照程序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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