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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增城某楼盘打开窗户一片骨灰场,业主收楼发现是“墓景房”?
突然让我想起了岳云鹏说相声中的一个段子:我有钱了,就要搞房地产,我先盖一个小区,起名叫海,但是不卖,在旁边再盖一个小区,价格翻倍,有人买不?当然有了,因为这叫海景房啊。
是不是太坑啦,房子建在了墓地旁边了,真是太搞笑啦,我想说,你当初建房子的时候怎么没有利用这个爆点啊,想想看,如果这样的广告语发出来,你还愁房子卖不去嘛:想离天堂更近吗?那快来广州增城某楼盘买房吧!
相信你家的楼盘都会上头条啦,免费广告啊,到时候网友肯定不会放过你的!
像这样的,没有提前告知买房者,是不是有些欺诈行为在里面啊,有专业的律师给解答一下噢!
这事弄得真讨厌啊,开发商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匆匆把房子卖掉了事啊,不过,这事情还有***空间,就看大家证据如何收集。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就此事来讲,楼盘外面就是墓地,按照中国人的传统风俗来讲,是很难接受的,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就此事告知消费者。
但在相关文字中小编看到,开发商称在大厅处已经张贴了相关告示,也就是说他们尽到了告知义务。
并且,消费者说当初问道楼盘外的绿地是何用途,售楼处说是绿地、出站口等等,但是这个如何举证?
这事弄得真讨厌!
现在消费者唯一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收集各种媒介上,关于该楼盘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等,看宣传中是否有构成虚***陈述或者欺诈的描述,尤其是关于墓地部分。
同时,大家也要收集好相关购房材料,以便***时使用。
当然,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地产官司专业性很强,尤其是地产开发商都有很强悍的法律团队在服务,所以建议这种消费者,大家可以共同筹资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由律师出面帮大家***,这样会更省心、省力。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有好看。
99随便语:欺诈售楼之经典案例,业主数百万买得“墓景房”,开窗楼下即是两三千平方米的露天墓园!
业主收房发现自己家是“墓景房”。
今年元旦之后,广州增城有一处楼盘叫作“新塘奥园康威广场”进入收房阶段。然而,当欢天喜地的业主来到现场,打开自家窗户,立刻被眼前景象惊呆,楼下就是一座颇为壮观的露天墓园。
据目测,这座墓园面积约两三千平方,至少设有一千个“先人牌位”,距离小区C栋的距离不过10米远。
这个世界上的诚信哪里去了?
普通人买套房子不容易,何况这还是在广州。虽说增城区的位置较偏远,但正因为如此,来到这里买房的人多数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掏出毕生积蓄,为的就是有套自己的房子。
该楼盘开发商,“中国奥园集团”坑人啊!
面对业主的愤怒,记者的质询,开发商代表叶小姐竟然说道:“那您看看其他楼盘的沙盘,在旁边的地方是不是空的……我们没有权力要求村民搬走这些……”
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啊!
必须***,让开发商的如意算盘落空。
“如实告知”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比较抽象,但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地位。
在广州增城这起售楼***中,开发商***取恶意隐瞒的方式,让购房者在完全不知情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错误地购买了该楼盘房屋。
这属于严重的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广州增城新塘奥园康威广场的小区业主们,显然是在被掩盖真相的情况下,形成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了购房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此,业主有权向***提出撤销之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们这个社会,不能总是让恶人得意!
花费数百万买得商品房,却莫名其妙住进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墓景房”,这种事情必须有个交代,绝不能仅凭开发商代表一句轻描淡写的“其他楼盘都这样”,就掩盖过去。
墓景房,考验的是社会的诚信!
墓景房,是当今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个缩影,他们太强势,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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