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最新消息死亡
劳荣枝最轻可判什么罪?死刑还是***?
法子英.劳荣枝.密谋策划实施***方案,手上沾满七条人命的鲜血,判处***已经是毋庸置疑。
劳荣枝虽然不是主犯,但是是主犯的帮凶,利用男人好色心理用美人计作诱饵,诱骗被害人掉下他们设定的圈套,实施抢劫***灭口,还有使用残杀木匠的手段,来达到威逼利诱另一关禁出租屋内的被害人,被害人在其***不眨眼的情况下,被逼无奈的同时更加惊恐万状地通过手机联系妻子筹集赎金,不知什么原因,被关禁笼子里的被害人最终还是惨死法子英,劳荣枝手上。
一桩桩血腥场面,在他们身上重复使用,过程惊心动魄令人窒息,这些***不见血的歹徒,千刀万剐也不解心仇恨。
对于惨无人道草菅人命的***狂魔,岂能容许他们胡作非为,为非作歹,他们犯下的滔天大罪天地不容法理不容。
法子英被执行***后,劳荣枝逃亡隐匿二十多年,阎王爷已经法外开恩让她多活二十几年,而被害人冤死二十几年,该还被害人公道,让他们得以安息瞑目。
劳荣枝最轻可判什么罪?***还是***?
劳荣枝,用女魔头来称呼毫不为过。
根据现在已经掌握的证据,劳荣枝身被七条人命,涉及故意***、抢劫、***等多个罪名,尽管主犯之一的法子英已经被执行***,很多问题死无对证,但是这七期案子只要有一起案子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劳荣枝就足以被判处***。
目前,劳荣枝亲属花大价钱请了有名的大律,幻想能设法抓住办案机关的瑕疵,逃过***。不过,现在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辩方有很大名气,控方也不是吃干饭的,对案情研究的非常透彻,前期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尽量把案子做实。劳荣枝案是全国瞩目的大案,目前看辩方想乘虚而入,而控方是有备而来,尽管案子审理费很多周折,但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劳荣枝的幻想,只不过是痴人说梦而已,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劳荣枝必须被判***,立即枪毙!这是广大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绝不是一两个律师和”一小撮“洗白党”可以推翻的。劳匪荣枝伙同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合肥三地,干了四起谋杀、抢劫、***的大案,造成七位无辜平民的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性质极其恶劣。实属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且劳匪为了逃避法律严惩,隐姓埋名,四处流窜。妄图逃过恢恢法网,长达二十年之久。要不是天网大数据的科技手段运用,劳匪很有可能最终逃离,继续逍遥法外。现在劳匪荣枝已然落网,不知什么原因,三年多了,居然还苟活于人世!她在庄严的法庭上,百般狡辨,拒绝认罪伏法。当***一审判处它***时,又装可怜,装成受害者的模样,痛哭流涕,表示当庭上诉。又经过了八个多月,终于迎来了二审的开庭,劳匪这次一反常态,竟然矢口否认一审判决时认定的”故意***”重罪。事出反常必有妖,人们有理由相信,劳匪背后,必然有人”教导”它如此”翻供”的。劳匪是狡猾的,有人给它出谋划策,妄图达到推翻一审判决,继续苟活的罪恶目的。然而,人民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偿命是天经地义的,相信正义最终一定战胜邪恶,劳匪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二审中的劳荣枝、是面对死亡恐惧的垂死挣扎,还是另有隐情?
隐情肯定是有的,重要的是她与一审相必,策略有大的改变,应该是有高人指点,不再耍萌,不再装可怜,至于面对死亡的恐惧的垂死挣扎,当然也有,谁不怕死?不过,怕也是死,不如奋起一博,兴许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二审中的劳荣技,庭审的心理素质抱着反正也得死态度,能狡辩则狡辩,想办法能将自已的罪降到最底点,把自已说成无辜的受害者,而得到众人同情,以达到量刑不死为目的。
那么死者7人的家人能同意吗!有良知的中国人民同意吗?
无论劳荣枝心里多强捍,多会为狡辩,最后也会受到法律的严重制傤。
劳荣枝涉嫌抢劫罪、***罪、故意***罪二审昨天和今天开庭。看了媒体报道的一些庭审情况,劳荣枝似乎有点不配合,有点强硬。
劳荣枝反问:“不住一起难道租两套房吗?”
检方问“为什么要把ktv里任何事都向法子英汇报”,
劳荣枝反问:“我怎么知道,你可以去问法子英。”
劳荣枝说“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
检方询问“你说被法子英控制,为何还一起去这么多地方游玩”,
劳荣枝称“我当时心情像行尸走肉,是被他安排。我还想去华盛顿呢,我能去得了么?”
劳荣枝在庭审中多次表示,不屑于抢劫获得财物,“是我做的我都认,我不允许法律被亵渎”。
就媒体报道来看,劳荣枝在二审的庭审表现跟一审相差较大。特别是媒体披露出来的法庭询问环节,劳荣枝在态度方面确实不是很配合。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也不得而知。
但案件事实就两种,一种是劳荣枝真的做了,但拒不承认;另一种则是劳荣枝所述属实,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就劳荣枝来说,她现在已经是最坏的结果。因为一审判决***立即执行,这已经是最严重的刑罚,是最坏的结果。二审最坏的结果,其实也就是维持原判。一旦二审维持原判,想要改变就只能在最高院的***复核程序。
不想死是正常的表现。但凡有机会,就必须要为自己争取。我们没有看过完整的案卷,但这些事件发生在1996至1999年期间,证据是否充分,取证是否规范合法等等可能也都是一些争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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